中远海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0-06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了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草案披露,公司通过间接全资子公司长誉投资及中远工业持有中集集团A股及H股股份合计8.14亿股,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的22.63%。请公司补充披露前期取得中集集团股份的背景原因、取得价格,以及与本次交易作价的差异和原因。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2019年中集集团集装箱制造业务占比约23.50%,公司集装箱制造业务占比约32.47%,公司称本次出售中集集团股权资产是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请公司结合本次资产出售背景和集装箱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公司集装箱制造业务规模、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3.草案披露,公司本次出售所持中集集团17.94%的股份,还剩余4.69%股份未出售。请公司补充披露:(1)未转让全部股份的原因、剩余股份的后续安排;(2)公司对剩余股权的相应会计处理,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远海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