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创草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共创草坪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实施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管理实施措施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购买,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共创草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欢 徐 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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