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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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94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74名激励对象2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41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4、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价格: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3.41元。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50%;
        第四个行权期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50%。
    
    
    注1、上述2020年、2021年、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净利润指剔除当年度全部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             100-85分        84-75分        74-60分       60分以下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0年10月15日
    
    (四)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3.41元。
    
    (五)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7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0万份。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250             100%            1.10%
               (74人)
             合计(74人)               250             100%            1.1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0%。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年10月1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25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500.00万元。
    
    1、标的股价:13.25元/股(2020年10月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登记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61%、25.86%、24.24%(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0748%、0.25678%、0.28135%(分别采用行业最近一年、二年、三年的股息率)
    
    2020年-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成本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50           500.00        53.76       237.26      142.74      66.24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0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0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名对象授予250万份股票期权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0月15日为授予日,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250万份股票期权。
    
    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博济医药和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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