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有利于公司发现和储备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姚宁、赵保东、张伟华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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