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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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汪路平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去董事长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同意汪路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相关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了解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提名林上华先生、姚瑶女士、李文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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