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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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峰、万希灵、徐国辉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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