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合营企业全资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暨事 认可意见
本公司合营企业卡万塔 (青 岛)新能源 技有限公司 (公 刊持股51%)个 资丫公oll卜 万塔 (石 家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刂(顶H公 司)拟向银行屮消不超过人民币5,1亿 元(含)融 资借款,融 资资金用 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日建设,本公司及合资方卡万塔能源(中 国)投资有 公司就L述亻产}款 屮的1,1亿尢共|i1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银行包括亻 (限:l 卜农业银行、丨:尚 银行、浦发银行、中佶银行、农发行笱国苻或商业股份制 行、个|叫 政策'"∶银行,融 资丿引uk以银行审批为准。
我们认为: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H 设JJL己 伞而i展 廾,为保 /Jl没}|丨:项 冂的顺利推进,经过双方及银行的多轮协尚, 资双方共|i刂 向关联方 卜丿J塔 (亻i家庄)新能塬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揿提供担 t。 卜述扣保行为临仃效推进∫J(H的建设,被担保方提供了个额反担保,合 资双: 按各自出资比例向对方提供了反担保。该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 会损害公 利益,不存在损窝公i司 及‖大联股东、特别足中小股东利嵛的行为,色不公对彡i刂 的持续经竹能力、损淅及资产状况产午重大影响,对公i刂 的独立性亦尤不利 彡响。
独立薰摹签字: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zOzO年9月2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