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17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认购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认购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公司与东方锆业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冯立明、黄超华、谭若闻签订《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在行使东方锆业股东权利或者履行相关职权时,共同保持在东方锆业重大事项决策上的一致性,以实现对东方锆业的稳定控制。2020年4月13日,公司与东方锆业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与东方锆业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冯立明、黄超华、谭若闻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为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东方锆业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东方锆业于2020年8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经各方协商,拟解除已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谭若闻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谭瑞清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谭瑞清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确认,自《一致行动协议》生效至今,不存在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约定的情形。
2、自《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在对东方锆业重大事项决策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和履行相关职权,协议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的任何义务。
3、《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东方锆业97,210,81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5.66%,为第一大股东;根据东方锆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实施,公司将持有东方锆业182,210,818股股份,占东方锆业总股本的25.81%,成为东方锆业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将成为东方锆业实际控制人。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影响公司对东方锆业的控制,也不会导致东方锆业核心管理人员的变动,不会影响公司锆产业相关战略的实施和拓展。
四、其他说明
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已作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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