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本公司提交的对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相关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对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对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七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万军 乐英 吴智杰 何平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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