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我们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业务的专业性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建宁、叶峰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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