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14:30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任职人员的推荐、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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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董事 严 洪董事 米 拓董事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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