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25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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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票的份额(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胡广文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4.7 0.61% 0.02%
金正旺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14.7 0.61% 0.02%
黄宣泽 副总经理 14.1 0.58% 0.02%
毛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1 0.58% 0.02%
徐勇 副总经理 14.1 0.58% 0.02%
吕向东 副总经理 14.1 0.58% 0.02%
余向红 副总经理 14.1 0.58% 0.02%
胡强高 副总经理 14.1 0.58% 0.02%
毕梅 财务总监 6.9 0.28% 0.01%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716人) 2,072.7 85.52% 3.06%
预留权益 230 9.49% 0.34%
合计(725人) 2,423.6 100% 3.58%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4.39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5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24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解锁期业绩考核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0年ROE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0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1年ROE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1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以2018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2年ROE不低于
第三个解锁期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解锁期业绩考核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1年ROE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1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以2018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2年ROE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注:
1) 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ROE”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2) 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在募集资金
到位的当年及下一年对由上述行为导致的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
的当年可以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3)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
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4)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
基准作相应调整。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5)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
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资委备案。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整。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锁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锁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
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4.39元/股调整为14.22元/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25名激励对象中,因公司董事及高管胡广文、金正旺、黄宣泽、毕梅在授予日2020年9月21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将暂缓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50.4万股,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程磊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陈代高等9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上述20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取消授予。
(二)调整方案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此,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P=P0-V=14.39元/股-0.17元/股=14.22元/股”
2、关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25名变更为701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3、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93.6万股调整为2,095.2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
单和数量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从14.39元/股调整为14.2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725人调整为70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2,193.6万股调整为2,095.2万股。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1、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公司4名董事、高管因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有卖出股票的行为而延期授予以及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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