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陈德球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德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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