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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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事前认可意见
    
    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并将结合监管政策环境、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择机重新申报。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且重新申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拟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现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决定终止与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信石信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伟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建龙分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拟终止与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伟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建龙分别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经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我们认为该等承诺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我们认为该等承诺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生明 谈 侃 王 冠
    
    202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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