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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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10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2、自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回购注销股份、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7,143,099,356股减少至7,042,004,019股。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2,004,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08,400,80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2,004,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4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             08*****683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660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0*****384                            汪南东
    
    
    注: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19执保112号之一】,其中要求公司“在协助执行期间,禁止向被申请人汪南东股东支付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以人民币 1,224,047,146.10 元为限)。”公司将按照上述要求,在自行派发时停止向汪南东派发现金红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9月14日至登记日:2020年9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雷曼君、黄敏龄
    
    电话:0750-3506078
    
    传真:0750-3506111
    
    电子邮箱:IR@lingyiitech.com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8号证券部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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