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0,4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2019年12月18日披露的已经回购的5,499,800股后的股本,即173,450,750股为基数计算而成,下同)为6.0451%的股东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力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3月16日-2020年9月15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469,015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734,507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2月27日-2020年8月26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6,938,03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469,015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2月27日-2020年8月26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即不低于8,672,538股。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广州力鼎的书面告知函,截至当天,广州力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并拟实施下一期减持计划。现公司将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下一期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广州力鼎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2020年2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3月 8.30 1,789,500 1.0317
2020年4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5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广州力鼎 2020年6月 8.07 1,607,300 0.9267
2020年7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8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9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3,396,800 1.9584
注:(1)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9月15日,其中,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已经回购的股份数量5,499,800股后的股本,即173,450,750股,与下表的减持比例及持股比例中的基数相同。
(2)上表中,广州力鼎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与下表中的股份来源保持一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年2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3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4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大宗交易 2020年5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广州力鼎 2020年6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7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8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9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9月15日。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年2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3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广州力鼎 协议转让 2020年4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5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6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20年7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8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9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9月15日。
(二)广州力鼎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广州力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85,200 6.0451 7,088,400 4.0867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9月15日。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广州力鼎在减持期间,分别于2020年3月16日和2020年3月18日,由于人员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3万股和1万股,导致构成短线交易;广州力鼎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5日减持期间,由于减持软件计算公司总股本的基数未考虑扣除公司回购股份,计算的1%股数较大,导致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178.95万股,超过其承诺的173.4507万股,属于违反承诺的情形。
广州力鼎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严重性,并进行了反省,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同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履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加强股票账户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州力鼎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3、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并经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力鼎的减持计划已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其相关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事项无关联关系。
4、广州力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下期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7,088,400股的股东广州力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公告广州力鼎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469,015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734,507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广州力鼎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6,938,03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469,015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广州力鼎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不低于8,672,538股。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力鼎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广州力鼎持有公司股份7,08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86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下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广州力鼎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数量及比例
广州力鼎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广州力鼎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469,015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734,507股。
广州力鼎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广州力鼎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6,938,03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469,015股。
广州力鼎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广州力鼎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不低于8,672,538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广州力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美力科技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100%。如根据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减持或增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州力鼎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拟减持股东广州力鼎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广州力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力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但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广州力鼎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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