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客观公正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放弃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小贷”)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改变公司持有汇诚小贷股权比例,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
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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