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增补及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增补及更换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重庆慧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董事会分别提名TAO EN先生、薛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曹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TAO EN先生、薛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国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国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TAO EN先生、薛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增补及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郑培敏 郭永清 赖继红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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