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0年7月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0万元收购广西一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曜生物”)10.00%股权,成为一曜生物股东,定价依据为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一曜生物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估值报告》。公司本次放弃一曜生物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与关联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对一曜生物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在一曜生物拥有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辉 周俊明 方小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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