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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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7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9月7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664,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2,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351,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3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继续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58,02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6,5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5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6,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8.02%股份(即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放弃对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595,94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9%;反对68,67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595,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9%;反对6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8.02%股份(即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建平、甘露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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