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景旺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95.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5,90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分别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等会议资料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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