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银行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新增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互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最高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最
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议案所涉及的上市公司最高担保额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合计新增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在前述授信最高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全部结束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以公司、子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及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所涉及的上市公司最高担保额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办理授信业务的银行、拟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担保额情况如下:
授信银行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 公司最高担保额 担保内容
授信额度(万元)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 80,000.00 80,000.00
山支行 决议有效期内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实际办理的银
行 40,000.00 40,000.00 行承兑汇票业
务所形成的债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权本金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 法定代 注册 经营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
名称 表人 资本
截止2020年6月
30日,资产总额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销售,半导体、 304,861.19万元,
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 负 债 总 额
江西 人民币 用材料制造及销售,碱式氯化铜、氢氧化 76,793.92万元,
景旺 卓勇 80,000 铜、氢氧化锡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依法资 产 净 额
万元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228,067.27万元,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 业 收 入
89,865.99万元,
净利润13,642.34
万元。
龙川 美元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新型电子元器件。产 截止2020年6月
景旺 刘羽 3,700万 品出口外销及中国境内销售。 30日,资产总额
元 370,391.74万元,
负 债 总 额
128,410.76万元,
资 产 净 额
241,980.98万元,
营 业 收 入
143,249.36万元,
净利润21,071.52
万元。
截止2020年6月
3 日,资产总额
69,341.26万元,
负 债 总 额
珠 海 人民币 柔性线路板、电子元器件及其零配件的 27,960.32万元,
景旺 高烈初 65,000 生产、销售。 资 产 净 额
柔性 万元 41,380.94万元,
营 业 收 入
18,293.58万元,
净利润467.27万
元。
截止2020年6月
30日,资产总额
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 74,291.53万元,
人民币 路板,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 负 债 总 额
珠 海 邓利 50,000 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 25,251.90万元,
景旺 万元 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资 产 净 额
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49,039.63万元,
营业收入 60.61
万元,净 利 润
-761.42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的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述申请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担保。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2、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最高额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