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08月3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09月03日 09: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俞信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李琼、杨忠东、祝文君,副总裁王江波、LIPENG、王建民、财务总监李旭辉、董事会秘书连程杰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因项目运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19,000万人民币,期限为5年。担保方式为:公司为苏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苏州子公司以自有房产、土地等资产抵押担保,实际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苏州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 JIANHUI ZHOU(周建会)先生代表公司及苏州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0年09月14日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09月0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华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共41,308,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 %)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
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截至议案审议,浙江华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以上的股份,该提案
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20年08月27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详情请查看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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