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以下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聘任潘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我们认为:
1、对照潘健先生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潘健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二、就《关于聘任孙海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编辑的议案》我们认为:
1、对照孙海峰女士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孙海峰女士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海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编辑。
独立董事:施丹丹、刘凯湘、涂子沛、曹伟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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