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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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1、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路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Sailing Investment Co, S.à r.l.(卢森堡海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路投资”)银行贷款重组在不超过 12.45 亿欧元的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海路投资银行贷款重组的需要,海路投资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海路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独立董事:俞妙根、谢荣兴、张伏波、孙持平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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