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飞马: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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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20年8月28日、8月31日、9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披露说明。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被申请重整及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说明。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鉴于飞马投资、骏马环保与本公司系深度关联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启动预重整并与本公司预重整整体推进。上述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飞马投资、骏马环保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目前,飞马投资、骏马环保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飞马投资、骏马环保正在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和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事项、股东股份质押及被动减持风险事项,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或核实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因为本公司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20年8月27日—9月1日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4,3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03%)被强制处置/执行,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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