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8 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类型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由65,000,000元增加至86,700,000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上述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行人民币普通股2170万股,于2020年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70万
元。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内燃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内燃机、
发电机组、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配套 发电机组、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配套
产品、精密零部件、通用机械产品及其 产品、精密零部件、通用机械产品及其
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
进出口,以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机 进出口,以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机
电产品的销售(小汽车除外)和服务; 电产品的销售(小汽车除外)和服务;
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技 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技
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租赁业务;通 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租赁业务;通
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服务(依法 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 准)。
围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70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670万股,
无其他种类股份。 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购买原材料、
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中超过权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限上限的交易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提供担保除外)
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
………. 准(其中超过权限上限的交易必须提交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之外的对外担 ……….
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经股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之外的对外担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 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
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 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由股东大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会审议。 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由股东大
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项,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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