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于强先生、胡甲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们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胡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世虹:
魏玖长:
徐志翰:
张本照:
周泽将: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