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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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编号:临2020-046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予北京易搜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搜物资”),易搜物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交易已过户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股权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99012837H)。
    
    本次变更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二)交易对价收取情况
    
    易搜物资已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公司开立的共管账户完成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款项性质      金额         协议支付安排    实际支付时间 实际支付金额
    第一笔交  交易对价10%即 共管账户开立后7日    2020-6-12   797.475万元
    易对价    797.475万元   内
    第二笔交  交易对价40%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易对价    3189.90万元   过本次交易之日起3     2020-7-7    3189.90万元
                             个工作日内
    第三笔交  交易对价50%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3987.375万元
    易对价    3987.375万元  过本次交易之日起10   2020-7-16
    保证金    100万元       个工作日内                          100万元
    全部交易                 股权交割日后3个工
    对价      7974.75万元   作日内,自共管账户   2020-8-13        /
                             支付至公司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价已解除共管,公司已收到上述解除共管的全部交易对价。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一)根据公司与易搜物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过渡期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损益;
    
    (二)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与易搜物资签署了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方将继续履行因本次交易作出的承诺事项。
    
    (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易搜物资已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任何变化;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协议及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在相关各方完全履行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交割行为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在现阶段已得到必要履行,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及承诺实质性约定或内容的情形;
    
    4、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公司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6、在相关各方完全履行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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