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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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先惠技术 股票代码:688155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K Automation Technology Co.,Ltd.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518号三号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12、15层)
    
    2020年8月10日
    
    特别提示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除特别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无限售流通股为17,199,43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4%,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本次发行价格 38.7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7.74倍,高于 2020年 7月 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4.29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报告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下同)内,公司认为可能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内控风险、财务风险等,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披露。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汽车行业波动风险
    
    现阶段,受制于现有的生产规模、技术人员和资金等条件,公司将主要资源集中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动力总成、燃油汽车底盘系统、变速器等汽车制造的细分领域。汽车产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受宏观经济环境的波动。经过多年快速发展,行业整体增速趋缓,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也逐步退坡,根据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我国汽车产销量2019年整体出现了下滑,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7.5%和 8.2%,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24.2万辆和 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2.3%和 4.0%。短期内,汽车产销量下滑将对汽车领域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整体市场需求带来消极影响。发行人在手订单可能会存在因客户车型量产期推迟,影响订单实施进度。长期来看,如果汽车行业产销量持续下降,汽车厂商对固定资产新增投入减少,会对汽车领域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整体市场需求带来不利影响。如未来汽车行业整体产销量持续下跌,则发行人目前主要客户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将会下降,对发行人业绩增长产生压力。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几年来,意大利柯马、德国库卡、ABB、蒂森克虏伯等国际知名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纷纷加大在中国的投资力度,扩充在华的生产基地,国内一些上市公司也加大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投入。国内外厂商的进入,使国内智能制造装备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同时,公司已初步进入欧洲市场,在境外市场面对具有本土优势的国际知名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的直接竞争。
    
    目前,公司在技术水平、项目经验、品牌知名度、资金及技术人员储备方面均与国际知名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未来公司不能迅速提高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扩大市场份额,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客户集中的风险
    
    受下游中高端汽车市场寡头垄断格局影响,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一般根据自身渠道资源,与大中型汽车集团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含上汽集团系与上汽大众系,而公司股东扬州尚颀的有限合伙人之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5.85%、80.59%和 92.87%,其中向上汽集团系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1.85%、13.66%和 12.31%,上汽大众系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2.66%、15.18%和 65.86%,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依赖主要客户,如果未来主要客户采购量减少或不再采购,将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项目波动风险
    
    为高效利用公司资源,提升品牌价值和经济效益,公司以承接客户影响力高,产品技术含量高,合同金额高的重大项目作为经营战略。在此战略影响下,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自动化装备生产线线体销量分别为 9 台套、11台套和4台套,平均单价分别为1,639.31万元/台套、1,380.50万元/台套和 6,824.24万元/台套;燃油汽车智能自动化装备生产线线体销量分别为 14台套、14台套和8台套,平均单价分别为 735.51万元/台套、595.44万元/台套和385.97万元/台套。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重大项目的数量及单价存在一定波动性,个别项目对公司毛利率水平影响较大,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3,211.58 万元、21,866.66万元和17,809.9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80%、53.17%和28.99%,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48%、67.23%和 48.80%。应收账款较高主要系发行人销售回款模式、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及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所致,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管理应收账款,可能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风险。
    
    (六)逾期付款及回款风险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汽车行业整体增速趋缓,2018年产销量首次出现下滑,2019年产销量较2018年分别下降7.5%和8.2%。汽车产销量下滑将对汽车领域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整体市场需求带来消极影响。在汽车市场需求无明显增长的背景下,客户可能推迟车型量产期,影响订单实施进度。
    
    报告期内,存在客户回款滞后于合同约定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370.78万元、6,040.34万元、5,122.59万元,占比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0.70%、25.31%、25.15% 。因此,发行人存在下游客户逾期付款及回款的风险。
    
    (七)对上汽大众系销售金额下降风险
    
    2019年,发行人收入金额主要来源于对客户上汽大众系的销售收入。2019年,发行人对上汽大众系收入较上年增长 19,099.00万元,达 24,036.68万元,收入占比增长 50.68 个百分点,达 65.86%。发行人对上汽大众系销售收入增长,是发行人当年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上汽大众系业务在2019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当年电池装配线及电池测试线两个项目金额较高所致。随着两项目完成并确认收入,发行人目前在手订单中来自上汽大众系的订单金额为 7,127.71万元,占在手订单总金额的比例为15.20%,较 2019年存在较大幅度下降。发行人 2020年对上汽大众系销售金额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
    
    (八)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由于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金预算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产品交付及安装调试确认的时间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发生在下半年,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全年分布不均匀、销售收入确认一般集中在下半年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来源于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合计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08%、83.35%和 75.13%。因此,发行人存在一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九)市场开拓风险
    
    发行人目前专注于汽车行业动力总成领域(底盘、变速箱)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相关智能自动化装备的生产销售,产品结构和应用领域较为单一,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发行人需要不断开拓市场以保证经营业绩稳定、持续增长。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开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市场开拓失败或不及预期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新冠疫情”引发的风险
    
    2020 年初以来,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爆发。为配合疫情防控,在短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受到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产业链各个环节开工推迟、交通受限导致原材料采购运输和项目交付延期、生产基地员工无法及时返岗等方面。如果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者管控长期持续,由于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通常需要在客户现场提供服务,新冠疫情下人员聚集和流动受限,项目安装、调试、陪产等较难顺利推进,不利于完成现场工作,进而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选址武汉,受当地疫情管控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在建工程的施工周期存在延长风险。
    
    (十一)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发行人作为办公用房及装配车间租赁使用的上海市松江区光华路 518号厂房(以下简称“涉诉厂房”),其产权人为上海裕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及债务纠纷诉讼,该涉诉厂房已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发行人在上述期限内参与了此次竞拍,最终该涉诉厂房由上海闲沁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买受人”)竞拍成功。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尚未就涉诉厂房成交事项作出最终裁定,发行人暂无法与买受人取得联系。
    
    根据发行人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承诺,若发行人无法与买受人就厂房租赁达成新的协议,则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2个月之内自愿搬离该厂房。
    
    发行人存在因上述事项导致办公场所及装配车间搬迁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7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63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5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7,563.003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719.9439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8月11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先惠技术”,证券代码为“688155”。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0年8月11日
    
    3、股票简称:先惠技术;扩位简称:先惠技术
    
    4、股票代码:688155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5,630,036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910,000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199,439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8,430,597股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945,500股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合计 5,672.0036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延庆、王颖琳及其一致行动人晶流投资、晶徽投资合计持有 4,259.8234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昆仲元昕持有122.4365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其中60.7714万股锁定期自2019年6月20日起算);昆仲元熠持有40.8123万股,锁定期为36个月(其中20.2572万股锁定期自2019年6月20日起算)。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 94.55万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3,277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28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个月。该部分中签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65,06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0%,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6%。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取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市值约为 29.32亿元,满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的规定。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0)第0814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2,075.64万元和 6,142.13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满足发行人所选取的相关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SK Auto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672.0036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延庆
    
    成立时间 2007年3月28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光华路518号三号厂房
    
    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集成,自动化装备及生产线的研发、
    
    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为各类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阶段主要
    
    主营业务 为国内外中高端汽车生产企业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智能自
    
    动化生产线。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邮政编码 201614
    
    联系电话 021-57858808
    
    传真号码 021-5785880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k1.net.cn/
    
    电子信箱 info@sk1.net.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徐强
    
    电话号码 021-5785880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潘延庆、王颖琳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延庆直接持有公司 1,937.4117 万股,占公司 34.16%的股权;王颖琳直接持有公司1,937.4117 万股,占公司 34.16%的股权。同时,潘延庆、王颖琳通过晶流投资、晶徽投资控制公司 6.79%的股权。潘延庆、王颖琳共同控制公司 75.10%的股权。
    
    潘延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 9月生,身份证号码为 31022219700915****,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至 1996年,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规划工程师;1996年至 1998年,任德国美最时洋行上海代表处工程部项目经理;1998 年至 2005年,任博世力士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拧紧技术事业部项目经理及部门经理;2005年至 2015年,任上海宝宜威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宝宜威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宝宜威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首席技术官。
    
    王颖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 4月生,身份证号码为 43030419730417****,本科学历。1996年至 1999年,任上海伦福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至 2006年,任上海先汇装配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本次发行后,潘延庆、王颖琳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 56.32%的表决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1、董事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限
    
        1     潘延庆    董事长、首席技术官     潘延庆、王颖琳     2019.4.28-2022.4.27
        2     王颖琳       董事、总经理        潘延庆、王颖琳     2019.4.28-2022.4.27
        3     陈益坚     董事、副总经理、      潘延庆、王颖琳     2019.4.28-2022.4.27
                    财务负责人
        4     张安军      董事、副总经理       潘延庆、王颖琳     2019.4.28-2022.4.27
        5     缪龙娇           董事               扬州尚颀        2019.4.28-2022.4.27
        6     王 苒            董事               君盛峰石        2019.4.28-2022.4.27
        7     卢 鹏          独立董事          潘延庆、王颖琳     2019.4.28-2022.4.27
        8     王鸿祥         独立董事          潘延庆、王颖琳     2019.4.28-2022.4.27
        9     王 众          独立董事          潘延庆、王颖琳     2019.4.28-2022.4.27
    
    
    2、监事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限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限
        1    厉佳菲           监事会主席          潘延庆、王颖琳   2019.4.28-2022.4.27
        2    郑彬锋      监事、电气研发部经理     潘延庆、王颖琳   2019.4.28-2022.4.27
        3    张明涛   职工代表监事、研发中心总监     职工代表      2019.4.28-2022.4.27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限
          1        潘延庆        董事长、首席技术官            2019.4.28-2022.4.27
          2        王颖琳           董事、总经理               2019.4.28-2022.4.27
          3        陈益坚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9.4.28-2022.4.27
          4        张安军          董事、副总经理              2019.4.28-2022.4.27
          5        徐 强            董事会秘书                2019.4.28-2022.4.27
    
    
    4、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潘延庆                       董事长、首席技术官
          2               张安军                         董事、副总经理
          3               张明涛                       监事、研发中心总监
          4               郑彬锋                      监事、电气研发部经理
          5                张雷                          机械研发部经理
          6               杨金金                        机械研发部副经理
          7               丁立勇                        机械研发部副经理
          8                肖亮                         长沙先惠副总经理
          9                张亭                         递缇智能技术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限售安排
                      (万股)
            潘延庆   董事长、首席技   1,937.4117     34.16%  直接持有         36个月
          术官          114.4500      2.02%  间接持有        36个月
            王颖琳    董事、总经理    1,937.4117     34.16%  直接持有         36个月
                        114.4500     2.02%  间接持有        36个月
            陈益坚    董事、副总经      104.4000      1.84%  间接持有         12个月
     理、财务负责人
            张安军   董事、副总经理     193.8000      3.42%  直接持有         12个月
                         34.2000     0.60%  间接持有        36个月
            厉佳菲     监事会主席         3.5000      0.06%  间接持有         36个月
     监事、电气研发                                    其中7.50万股限售期
            郑彬锋       部经理          15.0000      0.26%  间接持有   为36个月,7.50万股
                                                         限售期为12个月
     监事、研发中心                                    其中14.50万股限售期
            张明涛        总监           22.0000      0.39%  间接持有   为36个月,7.50万股
                                                         限售期为12个月
                                                       其中5.00万股限售期
           徐强      董事会秘书        10.0000      0.18%  间接持有   为36个月,5.00万股
                                                         限售期为12个月
            杨金金   机械研发部副经       6.0000      0.11%  间接持有         36个月
           理
            丁立勇   机械研发部副经       6.0000      0.11%  间接持有         36个月
           理
           肖亮    长沙先惠副总经       6.0000      0.11%  间接持有         36个月
           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此外,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 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为增强员工积极性,优化员工收入分配,分享公司成长利益,发行人于2015年通过晶徽投资和精绘投资实行了员工持股。
    
    相关人员构成和限售安排情况如下:
    
    1、通过晶徽投资持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1J10RU9T
    
    成立时间 2015年10月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潘延庆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23号17幢404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人员构成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性质 公司任职
    
                   (万元)   (%)
        1      潘延庆         14.45       7.81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首席技术官
        2      张安军         17.10       9.24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3      张明涛         14.50       7.84  有限合伙人      监事、研发中心总监
        4      王颖琳         14.45       7.81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5      张伊超          8.00       4.32  有限合伙人          方案部经理
        6      郑彬锋          7.50       4.05  有限合伙人     监事、电气研发部经理
        7      鲁忠洋          7.00       3.78  有限合伙人       电气研发部副经理
        8       肖亮           6.00       3.24  有限合伙人       长沙先惠副总经理
        9       张涛           6.00       3.24  有限合伙人       机械研发部副经理
        10      康明军          6.00       3.24  有限合伙人       电气研发部副经理
        11      杨金金          6.00       3.24  有限合伙人       机械研发部副经理
        12      丁立勇          6.00       3.24  有限合伙人       机械研发部副经理
        13       徐强           5.00       2.70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
        14      陈为林          5.00       2.70  有限合伙人        制造工程部经理
        15       王伟           5.00       2.70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机械技术支持
        16      谢伟建          5.00       2.70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副经理
        17      王晓光          4.50       2.43  有限合伙人          方案部主管
        18      任守业          4.50       2.43  有限合伙人        电气研发部主管
        19      周吉峰          4.50       2.43  有限合伙人       机械研发部副主管
        20      唐维银          4.00       2.16  有限合伙人       制造工程部副经理
        21      冉玉飞          4.00       2.16  有限合伙人       电气研发部副经理
        22      谭志平          4.00       2.16  有限合伙人          方案部经理
        23      黄国星          4.00       2.16  有限合伙人          方案部主管
        24      沈利勤          3.50       1.89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
        25      厉佳菲          3.50       1.89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26       孙伟           3.00       1.62  有限合伙人      方案部机械技术支持
        27      班学明          2.50       1.35  有限合伙人        制造工程部主管
        28      熊金龙          2.00       1.08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主管
        29       刘亮           2.00       1.08  有限合伙人        制造工程部主管
        30      曹军华          2.00       1.08  有限合伙人        制造工程部主管
        31       李伟           1.00       0.54  有限合伙人        综合管理部主管
        32       陶静           1.00       0.54  有限合伙人        综合管理部主管
        33      朱金虎          1.00       0.54  有限合伙人        制造工程部员工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性质              公司任职
                   (万元)   (%)
        34      江旺华          1.00       0.54  有限合伙人        制造工程部员工
     合计            185.00     100.00
    
    
    (3)限售安排
    
    晶徽投资已出具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精绘投资持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1J10RR49
    
    注册资本 185.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5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 张安军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23号17幢406室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人员构成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
    
        1      陈益坚               104.40      56.43%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      张安军                17.10       9.24%         董事、副总经理
        3      徐钧文                12.50       6.76%               注
        4      张佳安                10.00       5.41%               注
        5      张明涛                 7.50       4.05%       监事、研发中心总监
        6      郑彬锋                 7.50       4.05%      监事、电气研发部经理
        7      陈为林                 5.00       2.70%         制造工程部经理
        8       徐强                  5.00       2.70%           董事会秘书
        9      冉玉飞                 4.00       2.16%        电气研发部副经理
         10     唐维银                 4.00       2.16%        制造工程部副经理
         11     谭志平                 4.00       2.16%           方案部经理
         12     李海林                 2.00       1.08%         综合管理部员工
         13     吴保忠                 2.00       1.08%         制造工程部主管
    合 计                    185.00    100.00%
    
    
    注:徐钧文与张佳安非公司员工,与公司实控人王颖琳系朋友关系,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参与投资。
    
    (3)限售安排
    
    精绘投资已出具锁定期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672.003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1,891.00万股股票,且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的25%,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名称        (数股量)(占%比)(数股量)(占%比)         期限
    
    
    一、限售流通股
    
                潘延庆        19,374,117    34.16   19,374,117    25.62            36个月
                王颖琳        19,374,117    34.16   19,374,117    25.62            36个月
                君盛峰石       5,471,595     9.65    5,471,595     7.23            12个月
                扬州尚颀       2,533,333     4.47    2,533,333     3.35            12个月
                晶流投资       2,000,000     3.53    2,000,000     2.64            36个月
                张安军         1,938,000     3.42    1,938,000     2.56            12个月
                晶徽投资       1,850,000     3.26    1,850,000     2.45            36个月
                精绘投资       1,850,000     3.26    1,850,000     2.45            12个月
                昆仲元昕       1,224,365     2.16    1,224,365     1.62  36个月(其中607,714股限售
                                               期自2019年6月20日起算)
                昆仲元熠        408,123     0.72      408,123     0.54  36个月(其中202,572股限售
                                               期自2019年6月20日起算)
                潘玉军          298,451     0.53      298,451     0.39            12个月
                嘉兴高鲲        198,967     0.35      198,967     0.26            12个月
                姜金明           99,484     0.18       99,484     0.13            12个月
                张荣忠           99,484     0.18       99,484     0.13            12个月
                东兴证券投            -       -      945,500     1.25            24个月
                资有限公司
                网下限售股            -       -      765,061     1.01            6个月
                小计          56,720,036   100.00   58,430,597    77.26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无限售流通            -       -   17,199,439    22.74              -
                股
                小计                  -       -   17,199,439    22.74              -
            合计       56,720,036   100.00   75,630,036   100.00              -
    
    
    五、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潘延庆          19,374,117            25.62            36个月
        2       王颖琳          19,374,117            25.62            36个月
        3      君盛峰石          5,471,595             7.23            12个月
        4      扬州尚颀          2,533,333             3.35            12个月
        5      晶流投资          2,000,000             2.64            36个月
        6       张安军           1,938,000             2.56            12个月
        7      晶徽投资          1,850,000             2.45            36个月
        8      精绘投资          1,850,000             2.45            12个月
        9      昆仲元昕          1,224,365             1.62  36个月(其中607,714股限售
                                                    期自2019年6月20日起算)
         10    东兴证券投           945,500             1.25            24个月
      资有限公司
          合计        -             56,561,027            74.79              -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仅向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占本次发行比例   限售期限
                              (股)     (元)
        1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945,500   36,657,035               5%   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891.00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8.77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35.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81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1元/股(按照 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3.82元/股(按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3,314.07万元。
    
    2020年8月6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0)第647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共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314.07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上市相关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54.2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59.78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89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2,368.78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9,054.2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6,902.27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91.98
         3                         律师费用                                    660.38
         4                       信息披露费用                                  462.26
         5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手续费用                           37.40
    
    
    合计 9,054.29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4,259.78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9,223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945,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22,099,378,0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100.83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185,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251449%,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179,817股,放弃认购数量 5,683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779,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0,779,000股,放弃认购数量 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683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会师报字(2020)第0814号《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0)第 2764 号《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跟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招商银行上海南西支行                 121911706410304
          2             招商银行上海南西支行                 121938786210501
          3               上海银行松江支行                     03004221019
          4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21911706410122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股份公司):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
    
    丙方(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南西支行
    
    账户名称: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1911706410304
    
    银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1楼
    
    截至2020年8月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安、汤毅鹏、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先惠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先惠技术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保荐代表人:谢安、汤毅鹏
    
    电话:010-66555745
    
    传真:010-66555103
    
    三、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谢安先生、汤毅鹏先生。
    
    谢安:男,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主持或参与了荣泰健康(60357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露笑科技(0026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债券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主体的尽职调查和重组改制工作。
    
    汤毅鹏:男,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12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先后供职于民族证券、广州证券。主持完成了华夏航空(002928)IPO、天顺股份(002800)IPO、亚翔集成(603929)IPO 、光正钢构( 002524 ) IPO 、新研股份( 300159 ) IPO 、美克家居(600337)非公开、昆百大 A(000560)非公开发行、富瑞特装(300228)非公开、光正集团(002524)非公开发行、准油股份(002207)非公开发行、亿城股份(000616)公司债、09津临港债、华夏航空(002928)可转债等项目,以及誉衡药业(002437)、信邦制药(002390)、海翔药业(002099)、中弘股份(000979)、天山纺织(000813)、海隆软件(002195)等多家公司的资产重组、要约收购、辅导等财务顾问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延庆、王颖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收盘价、发行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股东晶流投资、晶徽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企业所得收益。
    
    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股东昆仲元昕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60.7714 万股股份,自获得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2019年6月20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61.6651 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4)股东昆仲元熠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20.2572 万股股份,自获得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2019年6月20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20.5551 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5)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安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收盘价、发行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6)股东精绘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企业所得收益;
    
    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7)股东君盛峰石、扬州尚颀、嘉兴高鲲、潘玉军、姜金明、张荣忠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8)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益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精绘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
    
    (9)间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徐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晶徽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精绘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
    
    (10)间接股东、监事厉佳菲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晶徽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
    
    (11)间接股东、监事张明涛、郑彬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晶徽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精绘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
    
    (12)间接股东肖亮、杨金金、丁立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晶徽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
    
    2、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潘延庆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②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王颖琳承诺: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②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股东晶流投资、晶徽投资承诺: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②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股东君盛峰石承诺: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②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6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
    
    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安军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间接股东、监事张明涛、郑彬锋以及间接股东肖亮、杨金金、丁立勇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公司特制定本预案。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同时保证回购或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及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将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
    
    2、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旦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 12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121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5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100%。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方案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股份增持计划。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可采取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将在条件成就时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实施。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12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12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详见本节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及“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延庆、王颖琳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保证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已作出的承诺。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都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被摊薄。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将完善日常经营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协同运作效率。加强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提高公司的研发、生产、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收益、取得研发成果。
    
    3、增强对股东的其他回报措施
    
    除上述涉及经营的具体措施之外,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分配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经发行人 2019年 10月 16日召开的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发行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延庆、王颖琳承诺:
    
    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已作出的承诺。
    
    4、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承诺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承诺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广发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承诺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相关承诺,如本次发行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其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依法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作出的决议或声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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