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现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本阶段必要的尽职调查义务,在此基础上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调查义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之签署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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