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9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美锦能源 股票代码 00072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庆华 杜兆丽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
中心12层 中心12层
电话 (0351)4236095 (0351)4236095
电子信箱 mjenergy@mjenergy.cn mjenergy@mjenergy.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5,245,269,975.41 7,731,373,121.25 -3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4,045,785.88 623,598,348.85 -89.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0,076,782.19 626,257,012.32 -87.2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7,881,646.91 799,830,790.45 -64.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15 -8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15 -8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8% 8.40% -7.6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20,812,296,391.68 19,639,971,785.76 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222,164,783.81 8,168,269,077.02 0.6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9,41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5.80% 2,287,405,786 297,499,391 质押 2,254,426,624
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信美纾困投资合 其他 5.13% 210,126,0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国兵晟乾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福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晟乾创盈 其他 5.00% 204,963,153 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杭州守成纾困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0% 167,928,512 0 质押 40,0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博恩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博恩光华八期私 其他 0.88% 36,010,000 0
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资本-招商银行-
远德定向增发1号资产管 其他 0.81% 33,333,242 0
理计划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80% 32,981,696 0
王建斌 境内自然人 0.44% 17,990,041 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 其他 0.13% 5,386,931 0
级证券投资基金
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0% 4,244,684 0
限公司
上述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但未知除第一大股东之外的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王建斌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7,990,041股,实际合计持有
17,990,041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组织带领全体员工团结一心,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有效抗疫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克服了种种困难实现了盈利。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4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16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6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9.73%。
报告期内,煤炭、焦炭及化产品等仍然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和支柱产业,虽然一季度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但进入二季度,焦化业务、东于煤业和汾西太岳煤矿已逐步恢复正常生产,锦富煤业目前也解决了与森林公园部分重叠的问题,完成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并完成了竣工验收进入复工复产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全焦产量258.28万吨,原煤产量194.43万吨,精煤产量71.57万吨。公司坚持深耕“煤-焦-气-化”产业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均衡生产。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和经营目标,严格质量成本控制。加强责任考核,提升内生动力。根据项目需要招聘技术、研发、商务、生产等人才并进行技能培训。从实际出发,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山西省焦化行业的规划和部署,公司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化”的定位和“装备一流、环保一流、能耗一流”的标准,加快推进了在山西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子公司华盛化工385万吨/年产能新型焦化项目及其延伸配套项目的建设,以置换现有落后产能,实现焦化技术升级换代。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85万吨焦炭、30万吨乙二醇、15.5万吨LNG、6万吨硫酸、一期2,000Nm3/h工业高纯氢、
二期10,000Nm3/h工业高纯氢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的建设延伸了公司产业链,能够进一步提升焦化与化工的耦合新理念,
实现焦化与现代煤化工产业的有机结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目前,华盛化工4#焦炉已点火烘炉,标志着该项目将逐步由
建设期进入生产期。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将氢能产业作为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突破点,打造国家和山西省能源革命的排头兵。报告期内,虽然飞驰汽车受到疫情较大影响,但飞驰汽车积极组织复工,降本增效,实现生产及消防安全零事故。飞驰汽车销售各类车辆214辆,其中重点产品氢燃料客车114台。飞驰汽车在报告期内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发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标准的新能源产品,截止6月底,公司拥有18个车型的生产批准公告,并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公司利用自身工业富产氢优势在加氢站和加气站方面也开始进行布局,致力打造综合能源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在氢能产业参与投资的重要的高科技公司鸿基创能与20多家国内外客户达成合作,至今订单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顺利完成了与一家欧洲车企的燃料电池合作项目的第一阶段,鸿基创能膜电极产品顺利通过第一期的八项性能测试,进入下一阶段为期8-12个月的耐久性测试。鸿基创能技术团队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及杰出人才项目。鸿基创能的“高性能长寿命燃料电池膜电极研发及在氢能重载车辆示范应用”项目入选国家能源局“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报告期内,鸿基创能推进以下研发项目:(1)超薄质子膜(8-10微米)CCM开发;(2)高稳定性抗反极催化剂的制备;(3)单层边框MEA的批量化制备;(4)关键材料的国产化替代。这些新产品的研发将增强鸿基创能掌握关键技术的主动权。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业链+区域+综合能源站网络”的三维布局思路,分别推进山西晋中、山东青岛、浙江嘉兴三地的氢能产业园建设。在山西晋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氢能科技在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建成后将具备5000套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50万KW氢燃料电池电堆的生产能力。在山东青岛,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美锦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利用现有租赁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加装电泳线等设施并在厂区内建设车辆展示中心、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在浙江嘉兴,公司与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氢动力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6亿元,建设周期为24个月。签订协议后,公司与相关专业公司设立了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氢动力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与嘉兴当地专业的燃气能源公司签署了《加氢站建设和运营平台合作协议》,在浙江及长三角其他地区投资加氢站建设和运营展开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合作研制开发的“超级电容器电极材料中试技术”暨电容炭的研制开发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已经建成了10吨级的电容炭中试示范线,并完成全部研发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列入了山西省重大科技专项。中试产品先后在宁波中车新能源公司、上海奥威等重点用户完成评测。研发的电容炭产品的综合性能与占据国际市场主流的日本可乐丽公司YP-50F产品相当,个别指标已超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已成立项目公司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预计项目建成后将填补国内空白实现电容炭的进口替代。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项目融资力度,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巩固自身焦化企业龙头地位,加快氢能源产业布局,实现未来发展战略,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取得证监会受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已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证监会。报告期内,公司还推出《关于分拆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通过此次分拆,公司将更加专注于焦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飞驰汽车将依托深交所创业板平台独立融资,促进自身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发展。本次分拆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市值,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八届 公司执行本准则,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7]22号有关规定,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购买方名称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购买日至期末 购买日至期末
时点 成本 比例 方式 被购买方的收 被购买方的净
入 利润
山西美锦华盛2020年04 10,870,68 80.00%现金购买 2020年04月购买日公司能够决定 628,540.10 -869,655.89
农业开发有限 月01日 5.93 01日 被合并方的财务和经
公司 营政策或取得被收购
方控制权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公司名称 投资比例 合并日 取得方式
山西炭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5.00% 2020/4/7 通过设立或投资取得
美锦(天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2020/4/26 通过设立或投资取得
北京美锦佳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2020/5/21 通过设立或投资取得
美锦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100.00% 2020/5/28 通过设立或投资取得
浙江飞驰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70.00% 2020/6/15 通过设立或投资取得
煜隆煤化工于2020年2月注销,飞驰汽车于2020年1月出售其持有的广东飞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5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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