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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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 议 案 所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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