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蒋青春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罗英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富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毛伯海先生、文勇先生、罗丰友先生、邹勇先生为副总经理。此次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聘任的上述高管人员符合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层的科学决策水平。同意聘任蒋青春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罗英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富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毛伯海先生、文勇先生、罗丰友先生、邹勇先生为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鸿 唐春华 李 平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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