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45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丽娜女士的告知函,获悉林丽娜女士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林丽娜持有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39,370,078股,限售起始日期2017年8月29日,限售期3年,目前仍处于限售期内,占公司总股本的6.03%。目前其所持39,370,000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99.99%,由于其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其所持股份于2020年07月13日被司法冻结。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或第一 本次冻结涉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大股东及其 及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35,200,078 89.41% 5.39% 招商证券资
2020-0 2023-0 借 款
林丽娜 否 4,170,000 产管理有限
10.59% 0.64% 7-13 7-12 纠纷
(轮候冻结) 公司
合计 39,370,078 100% 6.03%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林丽娜 39,370,078 6.03% 39,370,078 100% 6.03%
二、其他说明
1.根据股东林丽娜女士告知函,本次涉及的借款纠纷除上述股票质押,仍提供了其他保证担保,目前其正积极处置相关资产以解决债务问题,暂时不会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林丽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与河钢资源保持独立,其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东林丽娜女士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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