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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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分析报告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三、就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亚拟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价格确定,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前述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拟与陈亚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政策法规变化需要以及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分析报告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公司关联人按照符合相关规定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陈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李长爱 陈勇 汪涛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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