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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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材料”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永兴材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号),本次发行人民币7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0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7,287,012.50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12,987.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03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0,073.2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288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保证公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苗本增 华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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