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关于签订《收储项目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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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储项目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南方卫材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
    
    处(以下简称“西湖街道”)拟签订关于收储公司国有建设用地的协议。? 本次拟收储地块位于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内果香路1号、禾香路2-1号国有建设
    
    用地约91,888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地。本
    
    次拟收储地块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在签署正式协议后,西湖街道提供土地给
    
    南卫股份用于新建厂房,双方协商取得新的土地产权证后,西湖街道给予三年过渡
    
    时间用于新建厂房以及筹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渡时间满或提前满足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方可动迁该收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在搬迁工作及土地收
    
    储工作完成之前尚不能估计此事项对于公司的影响。本次收储工作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也将视完成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就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事项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最终双方
    
    能否就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以及本次国有建设用
    
    地收储事项能否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储项目框架意向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及地铁线路建设要求,为合理规划沿线布局,2020年7月10日,公司与西湖街道签署了《收储项目框架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西湖街道拟收储公司位于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内果香路1号、禾香路2-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约91,888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系公司2006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国用(2013)第09310号),该宗地用途为工业;及公司于2015年12月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国用(2016)第02073号)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该宗地用途为工业;本次拟收储土地系上述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拟收储土地面积约91,888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目前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地。
    
    公司与西湖街道无关联关系,本次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事项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待双方就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收储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署正式协议后,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乙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储原因及收储标准
    
    根据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及5号线线路建设要求,为合理规划沿线布局,拟对乙方位于江苏省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权证号:武国用(2013)第09310号、地号:3204120160320003000、使用权面积:62236.40平方米)、禾香路2-1号(权证号:武国用(2016)第02073号、地号:320412003002GB00148、使用权面积:29651.60平方米)的土地上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征收收储。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常州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1】34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常政规【2020】2号)规定标准为依据。
    
    (三)其他
    
    1、为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甲方最终在收储协议或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土地用于新建厂房。
    
    2、乙方取得新的土地产权证后,甲方给予乙方三年时间,用于乙方新建厂房以及筹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过渡时间,过渡时间满或乙方提前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甲方方可动迁乙方在该收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在一年内无法如期开展本协议所涉征收工作或甲乙双方未能就征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未签订最终收储协议或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则本协议作废。
    
    相关收储征收事宜及相关具体协议涉及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审核的,须持完成相关审批后方有效。
    
    本协议只作为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房屋、乙方同意在框架协议约定范围内进行征收前期评估、协商工作之前置。具体征收价格、条款约定在评估报告出具后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为准。
    
    本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条款对双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以签订的最终收储协议或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让系配合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及地铁线路建设要求,在签署正式协议后,西湖街道提供土地给南卫股份用于新建厂房,双方协商取得新的土地产权证后,西湖街道给予三年过渡时间用于新建厂房以及筹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渡时间满或提前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方可动迁该收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在搬迁工作及土地收储工作完成之前尚不能估计此事项对于公司的影响。本次收储工作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将视完成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搬迁及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就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事项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尚需双方就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收储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协议,尚需双方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双方能否就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以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事项能否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就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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