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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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9月6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孙耀志、孙耀忠、孙锋、李明黎、张明华、梁中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玉福、方拥军、李培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魏安力同志和张复生同志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魏安力同志和张复生同志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魏安力同志和张复生同志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耀志同志,出生于1951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宛西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1968年3月至1971年4月在部队服役;1971年5月至1977年12月在河南省地质队工作;1978年1月至1979年1月在河南省西峡县物资站工作;1979年2月至1984年7月任河南省宛西制药厂副厂长;1984年8月至1985年2月任河南省西峡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科科长;1985年3月至1998年9月任河南省宛西制药厂党委书记、厂长;1998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宛西制药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10月至今任宛西制药党委书记,2014年4月至今任宛西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先后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国中药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6年10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候补委员。自2002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孙耀志同志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44.08%的股份,宛西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8609.7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7%,孙耀志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耀志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孙耀忠之兄,董事孙锋之父,除此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孙耀志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孙耀忠同志,出生于1960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1978年12月至1980年11月在部队服役;1980年12月至1995年7月任河南省内乡县石油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1995年8月至2002年9月任宛西制药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并兼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会长、河南省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2003年被南阳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04年被评为河南省劳动模范,南阳市五届、六届人大代表,2011年10月任中共西峡县委委员。2015年被评为第五届河南经济年度人物,2018年被评为中国汽车产业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杰出人物。自2003年1月1日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孙耀忠持有公司股份2786.0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孙耀忠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耀忠为公司董事长孙耀志之弟,董事孙锋之叔,除此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孙耀忠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孙锋同志,出生于1975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和宛西控股董事、宛西制药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9月至2000年4月在北京埃特玛多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任销售部经理;2000年4月至2003年12月就学于新西兰梅西大学,攻读商业管理研究生课程;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任上海月月舒妇女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任宛西制药总经理助理;2008年1月至2017年9月任宛西制药董事、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宛西制药董事长、总经理,曾获南阳市“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劳动模范;2014年4月至今任宛西控股董事。自2008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孙锋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孙锋为公司董事长孙耀志之子,副董事长、总经理孙耀忠之侄,除此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孙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李明黎同志,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和宛西控股董事、宛西制药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1年7月任月月舒集团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17年9月任宛西制药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宛西制药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宛西控股董事。自2005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李明黎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明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张明华同志,出生于1964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宛西制药副总经理、宛西控股监事会主席。1987年至1998年任河南省宛西制药厂科长;1998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宛西制药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2年10至2008年1月任宛西制药副总经理,自2008年1月至2014年4月担任宛西制药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宛西制药和宛西控股监事会主席。自2005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张明华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明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梁中华同志,出生于1963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980年6月至1985年11月在河南省西峡县五里桥乡燕岗中学任教;1985年12月至2000年7月在西峡汽车水泵厂工作,曾任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200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2004年4月被评为南阳市“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4月被评为南阳市劳动模范。自2003年1月1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梁中华持有公司股份177.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梁中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玉福同志,男,出生于1958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毕业于郑州工学院机械系铸造专业,现任郑州大学材料学院教授。现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孙玉福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玉福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方拥军同志,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南罗山县人。1993年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系,200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管理学(财务管理)博士学位。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止目前,方拥军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拥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李培才同志,出生于1973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李培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培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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