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01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张明平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张明平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张明平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0年7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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