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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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土地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当地同类租赁项目市场价格,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协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6月29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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