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相应执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应执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签署的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相应执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所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相应执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有关规定作出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华安证券的股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损益;股利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当该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相应执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王素玲 徐曙光 张云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皖能电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