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岳硅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东岳硅材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6.9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2,0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5,848,466.9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0】7-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30 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 20 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
298,074.02 160,584.85
深加工项目
有机硅单体装置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49,800.00 30,000.00
有机硅研发中心项目 20,000.00 8,000.00
合计 367,874.02 198,584.85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
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如果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7,486.80 万元,本次拟置换 17,486.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的比例(%)
30 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 20 万吨/年
298,074.02 12,651.71 4.24
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
有机硅单体装置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49,800.00 4,835.09 9.71
合计 347,874.02 17,486.80 -
2、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415.15 万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217.04 万元,本次拟
置换 217.04 万元。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17,703.84 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
额为 17,703.84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
额为 17,703.84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 7-715
号),认为:东岳硅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岳硅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建亮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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