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16 号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成都雨墨科技有限
公司业绩补偿相关协议的公告》,我部就公告中延期支付业绩补偿等
事项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你公司于6月8日回函并对外披露,上述
事项已于6月9日经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述事项及你公
司的回函,请你公司及补偿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以下简称“4号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回复说明:
1. 根据 4 号指引,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承诺须满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前置条件。请你公司及各补偿方详细论证本次延期支付业绩补偿是否符合4号指引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说明本次延期的合理性。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股东大会《业绩补偿相关协议的议案》是否合规、是否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请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专业意见。
2. 请结合各补偿方的资产状况、所持雨墨科技股权及估值情况等,核实说明各补偿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各补偿方是否不具有补偿能力,是否恶意规避补偿义务,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 回函显示,截至2019年末,雨墨科技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6,308.23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4,451.38万元,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为8,280.09万元。雨墨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均未进行现金分红,2020年拟进行3,000万元的现金分红,其中各补偿方可分得约1,605万元。
(1)请说明补偿方首期仅以获得的1,605万元分红款中的300万元履行其补偿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该延期方案是否存在规避补偿义务的嫌疑,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补偿方以4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请结合4处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产权归属、房产状态、是否存在权利限制、评估估值情况等,核实说明上述房产能否足额覆盖业绩补偿及资金占用费。
(3)说明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以及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请你公司及各补偿方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1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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