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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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ST 狮头”、“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40.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向方贺兵等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昆汀科技 17.58%股权,以公开竞标方式向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发祥”)购买其持有的昆汀科技22.42%股权;同时方林宾、刘佳东将昆汀科技合计 10.54%的表决权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予上市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积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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