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ST 友谊 编号:2020—040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
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全资子公司大连盛发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盛发置业”)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辽民初 207 号),
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按照《房地产借款
合同》、《借款展期协议》及《借款展期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借款本金 250,000,000 元及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的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为人民币 10,442,524.07 元)。如
被告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前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被告大连盛
发置业有限公司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被告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前述第一项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大连盛发置业
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 28、24-1、2 号,致富街 5 号,天津街 6、
8 号[不动产权证号: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 00229830 号]的抵押物享
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按照前述第一项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应在收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
财产查封申请,在法院解除全部查封后五个工作日内撤销上述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 1,334,510 元,减半收取 667,255 元,保全费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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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一并向原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支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辽民初 207 号), 盛发
置业将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借款本金及至借款实际清
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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