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瑞: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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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来的《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80 号,以下简
称关注函)奉悉。我们已对关注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保留意见事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包括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事项、
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和处置子(孙)公司事项。
    5、根据会计师《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会计师认为上述保留意见
事项虽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请会计师说明如下事
项:
    (1)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六条的规定,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
影响金额;如确认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说明不可行的原因,并说明对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2)请会计师逐项说明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
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综合上述情况,请审计机构说明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回复: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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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五条:“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
    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
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我们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原因具体说明如下:
    1、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事项
    关于公司应收张培峰款项按单项 10%计提坏账准备。虽然因行为受限等因素,
但基于报告期至报告出具日张培峰一直在按还款合同书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截至
报告出具日,张培峰先生安排一致行动人王健先生通过保成鼎盛国际贸易(北京)
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 8,316.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偿还 5,544.00 万元),故可以认定
其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但我们难以确定张培峰先生具备完全的偿债能力和履约
能力,也无其他足够的依据或理由对应收张培峰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进行
最佳的估计,故我们不能合理确定该等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对当年利润的影
响。此外,基于公司坏账准备估计政策保持了多年的一贯性,我们没有获得公司
应收款项可回收的充分证据,也无法评估其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故我们无法
确定是否需要对相应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上述两个事项仅影响财务报表中与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特定项目相关的披露金额,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
表并无重要影响。
    2、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或违规、定增资金退还及违规担保等被相
关权利人起诉,基于相关案件尚在审理、部分权利人已主动撤诉,以及对公司对
27 个涉嫌联合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已经报案并被立案等情况,公司对相关诉讼
事项进行分析、判断,计提了 28,601,005.31 元预计负债。公司按照规定发布关于
重大诉讼及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情况,且上述事项仅影响财务报表
中营业外支出的披露金额,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无重要影响。
    3、处置子(孙)公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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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 2018 年至 2019 年定期、不定期公告中已经多次公告披露子(孙)公
司失控情况,公司认定对上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失去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
范围,并于 2019 年度对外转让了相应股权。我们通过现场走访、访谈了解上述股
权投资单位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鉴于我们未能获取相关财务资料予以确认被投
资单位 2019 年期初数据,不能准确判断上述股权转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处置子
(孙)公司股权仅影响当期投资收益披露金额,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
并无重要影响。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1、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事项
    由于我们没有获得公司应收款项可回收的充分证据,也无法评估其坏账准备
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从而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相应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以及
调整的准确数额。
    2、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
    我们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估计相应诉讼
事项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
    3、处置子(孙)公司事项
    由于处置的子(孙)公司均处于失控状态,我们通过执行实地走访、与受让
方、被转让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程序,我们仍无法取得被
转让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也无法对公司提供的 2018 年度
失控子公司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未能对该等子(孙)公司相关期初余额、追溯调
整金额及股权处置损益归属期间的适当性作出准确判断。
    (三)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
    1、对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保留事项执行的程序
    (1)获取并检查了形成债权的事项——公司与德棉集团签订的《重大资产出
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2)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有关出售资产的相关公告及公司就该事项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回复函;
    (3)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有关资产处置、收款的相关凭证;
    (4)获取了公司 2015 至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年报回复公告;
    (5)获取并检查了出售资产的审计及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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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获取并检查了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
    (7)获取并检查了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张培峰就资产出售事项的承诺
函;
    (8)获取并检查了公司与张培峰、德州锦棉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债权
转让协议》、合同书;
    (9)获取并检查了公司关于张培峰接受出售资产债权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10)获取并检查了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回复的沟通函》的法律意见书;
    (11)与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王秀峰律师就张培峰的偿债能力
进行了沟通与访谈;
    (12)取得了张培峰代理律师出具的《律师见证书》并与张培峰的代理律师
进行沟通与访谈;
    (13)与代行张培峰股份表决权人王健(现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访谈;
    (14)获取并检查了期后还款凭证及公司关于关联方履约还款的公告;
    (15)获取并检查了上市公司截止被审计日股东名册;
    (16)获取并检查了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及公司坏账政策说明;
    (17)与公司决策层、经营层,独立董事进行沟通。
    2、对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
    (1)获取了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并与公司披露信息进行了核对;
    (2)获取并检查了公司对外公告的涉讼信息;
    (3)获取了公司的“开立银行账户明细表”,并与公司账务记录进行了核对;
    (4)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流水与账面记录进行了抽查核对;
    (5)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天眼查等,并与公司已
披露的信息进行核对;
    (6)获取了公司的担保、诉讼、报案资料,包括担保合同、民事起诉状、法
院判决书、报案记录等,并与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核对;
    (7)取得并核查了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回复函》,对公司
委托其核查的涉诉案件完整性发表专项意见;
    (8)与现任法律顾问对诉讼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书面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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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取得了经全体董事、监事审批通过的《企业预计负债的计提说明》;
    (10)与独立董事对诉讼事项进行了书面沟通;
    (11)走访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企业报案事项与其进行沟通,形成沟
通记录;
    (12)取得并核查本期已合解的案件协议书、付款凭证;
    (13)与当期和解方进行访谈,并形成访谈记录。
    3、对处置子(孙)公司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
    (1)获取并检查了公司与受让方北京乾元红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
转让及补充协议;
    (2)获取并检查了公司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告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3)获取并检查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关于对外
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会议决议公告;
    (4)获取并检查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关于对外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以及子公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的会议决议公告;
    (5)获取并检查了公司 2020 年 1 月 10 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
公告;
    (6)获取并检查了公司 2019 年 9 月 4 日关于起诉全资子公司屹立由的公告
及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关于撤回对屹立由起诉的公告;
    (7)获取并检查了公司处置 7 家子公司的会计记录;
    (8)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信宝、企查查及天眼查关于 7
家转让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情况
    (9)实地走访、查看了其中 3 家失控、转让子公司,并形成记录;
    (10)通过失控企业的税务主管部门与 2 家失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并与其进行访谈,沟通其与公司失控时点及其经营状况,并形成记录;
    (11)查阅了 2018 年前任会计师审计报告对相关子公司的失控披露信息;
    (12)与公司治理层、独董、法律顾问等沟通已转让失控子公司事项并取得
回复。
    (四)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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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
情形包括下列方面: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2)
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
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
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具有广泛性影响,我们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
了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充分、恰当的,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的情形。


    二、关于持续经营假设
    6、报告期内,你公司的营业收入仅为 1532.6 万元,较 2018 年下降 38.78%,
你公司已经连续多年扣非后亏损,净资产仅为 2358.46 万元。此外,报告期内你
公司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欠缴税款、被立案调查等情形,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6)请你公司会计师请说明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前提
下发表保留意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
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九条、第十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回复:
    公司 2018 年年报由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之后,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改善措施从而使公司 2019 年仍在持续经营,2019 年采
取的重大改善措施如下:
    1、发展煤炭贸易。2019 年度,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第五季商贸有限公司
开展煤炭贸易业务,煤炭贸易按净额法收入 745.99 万元(若采用总额法,收入总
额为 14815.38 万元),贡献当期经营利润为 619.67 万元,为公司实现业绩扭亏为盈
奠定了基础,推动公司经营业务逐步发展;
    2、注入物业资产。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通过子公司荆门德智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无偿受赠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及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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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 98.9%股权,改善了资产结构、优化了财务状况;
    3、促进债务和解。积极与债权人谈判,并以较低的成本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了
债务和解,减轻了公司的偿债压力,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
    4、收回失控子公司。针对以前年度存在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
司失控情形,公司通过诉讼途径积极维护正当权益,同时通过多种举措、多种途
径努力与相关各方沟通协调,最终在拿回对子公司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控制
权的同时,追回了公司应收的业绩补偿款,维护了公司的正当权益。另外,针对
已失去控制的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无法联系相关当事人恢复控制的情况下,
公司采取了对外转让的措施,优化了公司经营环境、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
    5、积极配合立案检查。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立案检查工作,推动
公司被立案调查案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截至目前,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的稽查
总队调查通字 171519 号已结案,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19】
119 号),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的鲁证调查字
2016020 号,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9〕114 号),根据该事先告知书,公司不存
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自此,公司可能因证监会立案事项而被实施退市的
风险已基本消除。
    6、优化管理团队。2019 年度公司组建专门团队,调整治理层队伍,优化裁撤
冗员,增强管理团队活力,提高管治水平,积极推进历史遗留事项处理。
    7、专项清理诉讼事项。公司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对公司所涉诉讼案件进行了
全面的梳理、排查,一方面力争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一方面搜集证据向公安
机关报案,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同时明晰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并严格执
行以降低公司运营、内部治理风险。
    公司管理层 2019 年采取上述改善措施,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计划进一步推进以下措施来持续改善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
    一是,继续拓展煤炭贸易业务、做大做强,同时将借助新引入的股东资源积
极拓展其他业务市场,寻求引入其他优质资产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
质量和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2019 年新增投资性房地产通过出租 2020 年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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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1260 万元的租金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是,针对公司存在诸多诉讼事项,公司将在向公安部门报案寻求减少损失
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谈判,期盼获得相关债权人的债务减免、
减轻公司债务清偿负担和业务经营负担;同时针对银行借款事项,积极与相关借
款行进行沟通交流,继续寻求借款展期,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公
司资金偿付压力,为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针对公司内控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优化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以降
低公司运营、内部治理风险。
    通过实施上述改善措施,公司管理层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未来十二个月内
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公司 2019 年的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就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及改善措施进行访谈,了解、
分析、评估公司计划采取的改善措施,分析评估公司 2020 年的经营计划、实施进
度,了解公司与债权人的谈判沟通进度,取得公司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声明,检
查公司在 2019 年年报中披露的持续经营能力情况。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
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
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
表的审计意见”。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财务报表是适当
的,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即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我们在审计
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事项段是合理的。


    三、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你公司对
前期问题造成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应收款项减值测试内部控制执行
失效、股权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和预计负债测试内部控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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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请会计师补充说明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效情况下,判断未发现
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进而出具保留意见,而不是无
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合理性和具体理由。
    回复:
    我们在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的主要审
计程序如下:
    1、在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测试中,我们分别从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针对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对信息与沟
通的控制、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舞弊风险评估与应对等方面进
行了解、评价和测试;
    2、在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测试中,我们分别从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循环、
销售与收款循环、工薪与人事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等了解、评价和测试;
    3、在财务报表科目的实质性程序审计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对各类交
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等;
    4、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单独或综合运用了检查、观察、询问、
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以及分析程序等审计程序;
    5、针对原有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行为,我们还补充了以下审计程序:
    (1)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做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做出
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
    (2)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
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3)对于超出公司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对公司及其环境的了解
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而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或缺
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公司从事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或掩
盖侵占资产的行为。
    经核查,除发现公司存在前期问题造成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公
司没有分析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按照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7 家投资公司管理失控、未建立预
计负债管理的相关制度外,我们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其他重大错报。上述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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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
务报表的理解,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三十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八(二)规定:如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该意见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八条的规定,即“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我们执行的上述审计程序,能够为我们发表“我们认为,除“形
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结论提供
合理保证,进而出具保留意见,而非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四、关于违规担保
    8、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方)、新疆德棉矿
业有限公司(原参股公司)和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存在
1.62 亿元的违规担保尚未解除,请说明:
    (2)你公司是否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计提或有负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请你公司会
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 27 起报案诉讼事项(含创越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和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涉讼事项)
组合计提预计负债 28,601,005.31 元。基于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部分权利人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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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撤诉及对涉嫌联合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诉讼案件报案的情况,我们无法明确判
断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也不能出给充分的依据以确定预计负债的计提金
额。对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我所对违规担保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了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并与公司披露信息进行了核对;
    2、获取并检查了公司对外公告的违规担保涉讼信息;
    3、获取了公司的“开立银行账户明细表”,并与公司账务记录进行了核对;
    4、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流水与账面记录进行了抽查核对;
    5、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天眼查等,并与公司已披
露的信息进行核对;
    6、获取了公司的担保、诉讼、报案资料,包括担保合同、民事起诉状、法院
判决书、报案记录等,并与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核对;
    7、取得并核查了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回复函》,对公司委
托其核查的涉诉案件完整性发表专项意见;
    8、与现任法律顾问对诉讼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书面回函;
    9、取得了经全体董事、监事审批通过的《企业预计负债的计提说明》;
    10、与独立董事对诉讼事项进行了书面沟通;
    11、走访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企业报案事项与其进行沟通,形成沟通
记录;
    12、取得并核查本期已合解的案件的协议书、付款凭证;
    13、与当期和解方进行访谈,并形成访谈记录。
    根据上述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公司已将违规担保事项进行披露,我们未在公
开信息中查询到公司存在未披露的担保及诉讼情况。但考虑到公开信息查询的资
料有限,已披露的部分担保及诉讼情况在公开信息中没有查询到的实际情况,我
们仍然无法判断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
    10、报告期内,你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收类款项 5,825,108.04 元,核销应付类
款项 20,921,312.18 元,核销净收益 15,096,204.14 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应付账款
核销的依据,上述应付账款无法支付的具体原因,并对照会计准则说明核销的合


                                   - 11 -
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首先,从款项性质上,公司核销的债务主要是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对账龄超
过 4 年以上且不再有新发生事项的往来。该等往来系与 2015 年已经转让处置的原
棉纺业务相关;
    其次,从核销程序上,公司核销应付类账款是在对公司账务进行全面清理核
查的基础上,依据专业法律意见书、公司相关制度,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进行核销处理;
    最后,从审计程序上,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及并获得相关证据:
    (1)获取并检查凯瑞德公司提供的债务核销明细表、记账凭证;
    (2)复核核销债务的信息,包括检查债务形成情况、复核账龄计算的正确性、
催偿记录,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信宝、企查查及天眼查上述债
权单位存续信息;
    (3)获取凯瑞德公司《应付款项核销管理制度》,查阅与应付款项核销相关
的管理层决议记录;
    (4)获取了(2019)京海律 0053-10 号《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付、其他应付及预收账款诉讼时效的沟通函>
的法律意见书》,并就凯瑞德公司实际核销的应付款项的核销情况与常年法律顾问
进行了沟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长期挂账债务核销符合公司管理制度,会计处理符合
会计准则,列报与披露适当。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5 月 25 日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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