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达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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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26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6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9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
       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158 万元。
       公司、沈坤雪先生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600 万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注:公司持有上海昆涞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公司与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股东
       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 600 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
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
60%的担保责任。
公司、钱学庆先生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为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69 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31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959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
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158 万元。
公司、陈新华先生、曾青女士、杨三齐先生、杨智敏女士、胡潇先生、
高雯女士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注:公司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公司与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余
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书城路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 2,500 万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
各自在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
司最终承担 51%的担保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
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
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158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285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
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6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5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
       (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钱学庆将其持有的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即:注册资
       本人民币8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雄
       敏将其持有的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啸龙将其持
       有的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
       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上海润达榕
       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公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3):为支
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公司拟对 2020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3,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
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
表:
                                                         预计提供担保
                                        公司持股比例
                 被担保人                                  最高额度
                                           (%)
                                                         (万元人民币)
  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0,000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          30,000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100          25,000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00
  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           8,000
  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7,000
  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100           2,000
  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          16,000
  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0           3,000
  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51           3,000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           3,000
  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1           5,000
  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1           1,000
  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5             800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          20,000
  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7          20,000
  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           9,500
  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0           2,000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8,500
  担保金额总计                                       /         383,800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
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截至目前,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达榕
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计 2020 年底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子公司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为上述资产负债率超过和预计 2020 年底超过 70%的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 70%,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 2020 年 5 月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
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26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
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
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0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
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 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沈坤雪先生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为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6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注:公司持有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公司与上海昆涞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上海昆涞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 600 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上海
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 60%的担保责
任。
       5、公司、钱学庆先生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为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的借款人民币 69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反担保措施:钱学庆将其持有的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0%
(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雄敏将其持有的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啸龙将其持有的上海润
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80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
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
反担保措施。
       6、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959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公司、陈新华先生、曾青女士、杨三齐先生、杨智敏女士、胡潇先生、
高雯女士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公司持
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公司与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书城路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 2,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分别由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武汉润达尚
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 51%的担保责
任。
       8、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285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
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
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0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
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 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科光路 8 号 B 幢 502 室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及机械设备维修,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法
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7,764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707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08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4,507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3,057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903 万元,净利
润人民币 86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8,91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5,414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473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5,295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3,500 万元;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041 万元,净
利润人民币 44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 1018 号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临床检验器械、监测仪及配套试剂、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
的研发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生产(范围详见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
金交电、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
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7,284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5,624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2,5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5,091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21,66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8,241 万元,净利
润人民币 605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6,85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5,170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4,636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21,685 万元;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49 万元,净
利润人民币 2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 2 号甲 12 层 1202-1206 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
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
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
(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
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
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63,07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38,455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6,4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38,442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24,62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0,70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22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47,372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22,559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2,5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22,513 万
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24,813 万元;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743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19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 2601 号 1 幢 B 区 1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坤雪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咨询,健康咨询,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
务;销售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仪器仪表,汽摩
配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工艺礼品,办公用品,化工
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5,929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4,166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4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4,166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1,763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7,574 万元,净利润
人民币 1,05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5,77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3,728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5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3,728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2,047 万元;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926 万元,净
利润人民币 28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 880 号 V077
    法定代表人:钱学庆
    经营范围:生物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电子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
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
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仪器
仪表、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
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办公用品、教学
科研实验室仪器、生物试剂(除医用生物试剂、兽用生物试剂及危险化学品);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药品批发;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17,558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5,008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5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14,589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2,55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4,420 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 71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16,039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3,943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447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13,524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2,096 万元;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195 万元,净
利润人民币-45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昌区宝通寺路 20 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五期(西区)第 4 幢 2
层 3、4、17、18、19 号、第 4 幢 3 层 1、2、3、4、18、19、20 号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物技
术开发;医疗器械Ⅰ类批发(或零售);医疗器械Ⅱ、Ⅲ类批发;医疗器械的租
赁、安装、维修;汽车销售;食品药品检验仪器安装、维修及批零兼营;办公用
品、塑料制品批零兼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25,80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8,093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69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8,020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17,712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7,999 万元,净利
润人民币 4,80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32,80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13,906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13,836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18,897 万元;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4,531 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 1,18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 1078 号 11 幢 C 区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Ⅱ类 6840 医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技术、检验用具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咨询,二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11,777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6,373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6,373 万元,资
产净额人民币 5,404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2,927 万元,净利润
人民币 1,576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12,78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7,028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1,8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7,028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5,757 万元;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722 万元,净
利润人民币 35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14 号楼明
月街 236 号 1607 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14
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
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
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
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
危险品、剧毒品)。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47,55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31,725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6,0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30,323 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15,829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7,244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115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51,007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35,761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 7,000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 34,964 万元,
资产净额人民币 15,246 万元;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373 万元,净
利润人民币-58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411 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 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 (此处填写协议
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 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
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
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
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
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
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
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
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
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
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
债务;
    1.1.8 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
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 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
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 1.1 条所述各
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
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
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
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被担保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 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 (此处填写协议
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 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
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
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
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
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
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
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
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
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
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
债务;
    1.1.8 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
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 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
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 1.1 条所述各
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
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
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
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959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
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
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
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也包括债权人行使本合同第 8.2 条项
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
费用; (2) 损害赔偿金; (3) 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
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
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被担保人: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沈坤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
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两年。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沈坤雪)双方同意:对上
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申请贷款额
度为 600 万元分别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 60%
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360 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对贷款中 40%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240 万元的部分
承担担保责任。
    5、被担保人: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69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钱学庆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
他费用。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
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
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
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二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
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其中:(1)借款、打包贷款、出
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二年;(2)汇票承兑、开立
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若债务人发生
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
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
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
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4.本合同所
述的“届满”或“到期”,包括被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6、被担保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陈新华先生、曾青女士、杨三齐先生、杨智敏女士、胡
潇先生、高雯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
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
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
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
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
期之日)起两年。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曾青)、丙方(胡潇)、丁
方(杨三齐)四方同意:对借款人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书城路支行申请贷款额度
为 2,500 万元分别按照各自在借款人拥有的股份权益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
中 51%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1,275 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7.04%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
款中 17.04%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426 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3、丙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5.98%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
款中 15.98%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399.5 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
任;
    4、丁方持有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5.98%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
款中 15.98%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399.5 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
任。


       7、被担保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8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 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 (此处填写协议
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 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
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
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
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
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
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
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
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
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
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
债务;
    1.1.8 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
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 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
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 1.1 条所述各
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
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
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
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8、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
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
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
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
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
的一部分。三、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
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
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
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四、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
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
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
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
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八、债
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9、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
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
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
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
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
的一部分。三、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
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
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
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四、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
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
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
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
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八、债
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
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
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
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3)。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 127,556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6.2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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