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马道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乔志城先生、杜林虎先生、苏琳
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秋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杜林虎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0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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