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20-030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5 月 26 日,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兰州民

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至 2019 年间,非经营性占用

你公司资金 1173.56 万元,目前占用款项已全额归还。你公司未能及

时发现、制止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

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条第二

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整改计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甘肃监管局要求的时限内向其报送整改报告,

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尚国潮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